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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提速,缺失规划手续的也可确权登记

    信息发布者:WAISHANCUN
    2020-05-19 13:01:13   转载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提速,缺失规划手续的也可确权登记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提速,缺失规划手续的也可确权登记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这项工作多年来一直在推进,但由于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管理不到位,使用情况复杂,各地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农村地区房屋、土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程开始加快,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保护农民财产权等需要,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上日程。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全面完成党中央部署的这一重要任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政策措施。

    (一)实行不变不换原则,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原来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不要求在年底前全部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有需要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提速,缺失规划手续的也可确权登记

    (二)用灵活的方式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于权利人外出等原因无法开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三)实事求是、分情况解决宅基地上没有规划、建设手续的房屋登记问题。对于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没有规划或手续的,地方已出台政策解决的,按地方规定处理。对于地方没有出台相应政策的,分两种情形处理:

    1、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需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手续。

    2、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也就是说,在这一情形下,不需经有关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即使不符合规划或建设有关规定也可直接办理登记。

    3、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四)不能通过确权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于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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