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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陆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陆丰市甲东镇后洪等3个村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陆丰市甲东镇后洪等3个村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陆发改【2017】201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各项手续已完备。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地点:陆丰市甲东镇;
2.2建设规模:建设大茂村、东林村(包括外山村)、后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6500亩,工程造价835.5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808.01万元,不可预见费27.56万元)
2.3招标范围: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清淤工程和其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210日历天;
2.6资金来源: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0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5.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是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和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3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4.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广东省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或省外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5.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主要提供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资料员)及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拟派往该项目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所有人员所提供各类证书应与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资质相对应,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不含资质证书),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陆丰市甲东镇后洪等3个村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招标要求的踏勘现场、招标答疑等招标活动(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或另行提前一天通知)如未能准时参加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 陆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 张少润 联系 人: 黄海生
电 话: 13432779789 电 话: 13729587622
地 址: 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6楼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尚景花园1栋2楼
2017年 10月 13 日